清远一男子入屋盗窃5元 获刑七个月处罚金若干元

19.03.2017  08:14

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徐某顺因一时贪念,伙同他人入屋盗窃,当场被人赃并获,最终因盗窃五元,被判入狱七个月。

2016年10月29日晚,被告人徐某顺在清城区新城三角管理区一带溜达,看见一陌生男子四处窥探,伺机盗取他人财物。徐某顺见状,心中起了贪念便伙同该男子一同作案。凌晨4时许,他们在出租屋附近流窜,发现三楼一出租屋内开着灯,阳台门没关,他们暗中观察四周情况锁定目标后,该陌生男子留在一楼把风,徐某顺遂爬墙至三楼从阳台进屋实施盗窃。被告人徐某顺在屋内盗走被害人杨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元),准备迅速逃离现场。此时,被害人杨某刚好醒来并发现端倪,大声唤醒睡梦中的妻子和住在二楼的哥哥,在他们三人奋力追捕下,在三楼楼梯间将被告人徐某顺人赃并获。

庭审时,被告人徐某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盗窃罪。综合徐某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徐某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切记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的前途毁于一旦。

编辑: 唐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