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将车辆交给醉酒朋友驾驶获刑
16.08.2018 11:57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喝酒不开车,就一定不会被追究醉驾责任吗?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将车辆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二人双双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7年11月25日22时许,广州交警执勤民警在白云区齐富路设点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一号牌为粤RS35××的小车的驾驶员测得醉驾嫌疑,该车驾驶员杨某斌对现场测试结果有异议。随后民警将杨某斌带往医院抽取静脉血液检验,测得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还发现,粤RS35××号小型轿车的实际车主是同车人张某钱。经检验,张某钱在事发前也喝了酒。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钱在明知杨某斌也饮了酒的情况下,将粤RS35××号小型轿车交予其驾驶。
近期,杨某斌因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缓期2个月执行。张某钱在明知他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名下车辆交予其驾驶,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期2个月执行。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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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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