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坐牢十年 出狱一月又犯强奸案

09.05.2015  12:44

因为犯抢劫罪和强奸罪,陈斌曾在牢房里待了十年,可是他不思悔改,竟然在出狱后仅一个月又再度犯下抢劫、强奸恶行。记者6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陈斌被终审裁定数罪并罚,获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斌第一次入狱是在2003年11月,当时他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奸罪”。2013年9月11日他被刑满释放。出狱的他并没有想着去找工作,开始一段全新的生活,而是在一个月后再次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不幸的是,租住在石龙镇一间出租屋的杨某成为了他下手的对象。

杨某当时住在出租屋的六楼,整个一层只有她住的那一间房子。据其陈述,2013年10月15日10时许,她吃完早餐打开房门就看见一个陌生的男子坐在六楼的楼梯口处,而那名男子正是陈斌。“我就上前问他是干吗的,他说是朋友叫他来的,但他朋友不在,他没有钥匙出不去。”

好心的杨某让陈斌稍等一下,跟着她后面出去。可是当她返回住所取钥匙时,陈斌紧跟其后进入屋内,并跑到天台拿了放在花盆旁边的一把水果刀,用刀抵住杨某的脖子,向她索要钱财。杨某说房东马上就要上来了,叫陈斌赶快走,不然就报警。见其不合作,陈斌用水果刀的刀身死劲拍打杨某头部,惊恐之下杨某只好拿出1300元给他,并再次说房东准备来了,让他快点走。

原本以为自己能就此逃过一劫,可是不曾想陈斌不顾杨某的反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斌又在杨某的房间里抢走一部价值约700元的手机。得手后,陈斌迅速逃离现场。2013年11月8日13时,公安机关在石碣镇一个小巷子里将陈斌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