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刀翻墙入校扎死女宿管 称酒后思念前女友
21岁的男子高勇酒后思念前女友,随即翻墙进入女友曾经居住过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女生公寓楼故地重游。高勇在公寓里四处游荡,将正在宿舍内休息的女宿管李某惊醒。争执中,高勇将李某刺死,自己也身负刀伤,晕倒在逃跑路上,被民警找到并控制。日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女生宿舍深夜出命案
小雯和小嘉两个女孩住在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女生公寓宿舍,2013年7月9日凌晨三点半左右,小雯听见宿舍门口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就在小雯打算下床查看时,突然有一名男子撞开宿舍门进来,小雯还没来得及反应,男子就直接跑到宿舍的阳台上,打开阳台窗户翻窗出去了。
听到男子的脚步走远后,小雯起身叫醒室友小嘉把刚才的一幕告诉室友,两个女孩去旁边的房间找宿管老师反映情况。在宿管老师的陪同下,两个女孩回到宿舍打开灯,看到地上有一串滴落的血迹,一直拖到阳台上。
宿管老师赶紧将情况反映给同楼层居住的后勤主管,二人在宿舍楼内四处查看,一位老师在宿舍楼的三、四层间看到一滩血迹,沿着血迹上到五层后,发现另外一名宿管李某躺在血泊中。几人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事后,几名老师均向警方回忆称,当天夜里曾听到楼上有打斗声,还有男人的说话声,但当其出门查看时,声音又停了,因此也就未加在意。
嫌犯负伤晕倒路旁
事发当天凌晨3时59分,昌平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学校老师打来的报警电话,经现场勘查,在宿舍楼的505房间内发现一名女子已经死亡,死者身上有多处锐器伤。
就在民警调查中,一名拉面店老板找到民警反映了一个情况。当天凌晨4点多,拉面馆老板七爷去上厕所时,步行至事发公寓楼北侧时,发现男卫生间门口躺着一个男的。上前查看时,可以看到男子身上有血,询问其情况时,男子没有说话,但是脚微微动了一下。
就在面馆老板打算返回住处打电话报警时,看到了迎面驶来的警车,老板上前拦住警车反映情况,并将民警带到男卫生间门口。随后,男子被送往医院抢救。
受伤男子就是高勇,民警经初步调查,认定高勇有重大嫌疑,于7月9日11时许,将正在医院就诊的高勇控制并抓获。
带刀翻墙进入学校
检方指控,高勇图谋不轨,于2013年7月9日3时许,窜至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某宿舍内,持刀扎刺宿舍管理员李某,刺伤其右大腿,伤及右侧股静脉,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高勇向法官讲述了案发当晚的经过。事发当晚10点左右,高勇想起刚刚分手的女友心情不好,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喝酒。酒后,高勇回家换了套衣服,带着一把刀,翻墙进入学校里,并来到女友曾居住的女生公寓。说起自己进公寓的动机,高勇表示“虽然分手了,他还是很想她”。
高勇在宿舍楼内四处游走,并最终进入五层的505房间,惊醒正在房间内休息的李某,李某一直大叫,高勇拿出刀子比划,二人开始争斗。其间,李某抢过刀子将高勇扎伤,高勇被激怒了,抢过刀子扎向李某后逃窜。他原本打算去公共厕所喝水,然而终因失血过多晕倒在厕所门前,并被民警抓获。
获谅解被从轻处罚
在法庭审理中,高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律师则认为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高勇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就附带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且系初犯、偶犯,为高勇做了罪轻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勇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解决,高勇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高勇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