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其出轨 男子杀死同居沐足女被判处无期

23.10.2014  11:02

   杀人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已婚沐足女梅林甲(化名)在东莞工作时,又与另一男子恋爱同居。某一天,在她洗澡时,下体冲出一只避孕套,同居男子见状怀疑其出了轨,争执时,男子用刀将梅林甲杀死。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男子尹和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避孕套惹事端

  2012年下半年,尹和山与梅林甲在QQ上相识,相识之初,他便得知梅林甲是一名沐足女。

  2012年12月,梅林甲告诉尹和山,她之前与一名麻涌本地男子同居,现在她谎称自己的老公要来住,让该名男子搬出去。于是,尹和山便拿上自己的衣物,到梅林甲租住的沐足阁楼上的一间出租屋,与她同居,梅林甲有时也会到尹和山的出租屋住。

  就这样,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尹和山每天下班便会回到梅林甲的住处,有时梅林甲还会向尹和山要“买钟钱”。

  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其时尹和山已失业近两个月,待在梅林甲的出租屋里无所事事。大约下午3时许,从沐足阁下班的梅林甲回到了出租屋洗澡,其间,梅林甲从下体冲洗出来一只避孕套。

  尹和山见状大惊不已,追问梅林甲究竟怎么回事。梅林甲没作解释,还用粗口骂了尹和山一顿。洗完澡后,梅林甲穿好衣服便又去上班。尹和山为此两天没有在出租屋煮饭吃,但两天后,两人又和好了,之后两人一直相安无事。

   杀人男子自首

  8月1日凌晨,两人准备睡觉时,梅林甲要求尹和山拿钱包出来,要看里面有多少钱,并说如果他没有钱了,就不再理他。

  “我有大把钱,够你花的。”尹和山有点生气,又追问起了那天避孕套的事,梅林甲没有吭声,便关灯睡觉了。得不到解释的尹和山郁闷不已,又多次要求梅林甲解释避孕套的事,但后者依然没有回答。

  面对尹和山一再的追问,梅林甲也生气了,从衣柜拿了一件黑色连衣裙准备外出。尹和山见状,随手从电视柜的抽屉下面取出一把黄色塑料刀柄的美工刀,握在手上,走到衣柜边,问梅林甲要去哪里。

  梅林甲把衣服扔到床上,没有出声。尹和山说:“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梅林甲回了一句:“给你10个胆都不敢杀人。

  而后,梅林甲又准备穿衣服,争吵中又说了一句“给你10个胆都不敢杀人”。尹和山听后恼羞成愤,用刀在梅林甲的下巴处划了一下,梅林甲的脖子顿时流血不止。

  但这并不是致命伤。

  其后,两人又起冲突,双方还抢起了美工刀。在此过程中,尹和山在梅林甲脖子上又深深地划了一刀。终于,梅林甲松了手,身体瘫软,躺到地上,也没了声息。

  尹和山这才意识到,她死了。

  杀了人的尹和山想跳楼自杀,但想到梅林甲还有个小孩,他放弃了跳楼,选择了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被告陈述案情避重就轻 与彻底认罪有区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和山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晓美工刀作为一种极其锋利的器具,能轻易对人体造成伤害,仍持刀切割被害人身体极为脆弱、致命的部位颈部,造成两处巨大创口,甚至刀口已深达颈椎。

  被害人梅林甲因伤失去反抗后,尹和山也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可见被告人作案时主观上是一种完全不顾被害人死活,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梅林甲死亡的后果,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和山与被害人梅林甲均系成年人,二人自愿同居。梅林甲有否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及是否有跟尹和山以外的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均只有尹和山的供述证实。而即使梅林甲在同居期间确曾出轨,也只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并无违反相关法律约束义务,更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院表示,虽然被告人尹和山作案后主动投案,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尹和山在法庭上陈述案发经过时避重就轻,虽可认定其为自首,但在量刑上应与彻底认罪的被告人予以区别。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尹和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