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女子照片当头像,骗取三名男网友10万余 被东莞法院判刑了

08.12.2018  00:22

使用女子相片作为头像,吸引男子添加其为好友,确定“恋爱关系”后,以父亲迁坟等各种理由向三名男网友索要钱财10万余元。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判处二审上诉人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审上诉人丘某伙同姚某、黄某、区某、熊某等人共同租住在东莞市寮步镇某公寓,并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注册号码,使用女子相片作为头像,上传女子相片,以此吸引男子添加其为好友。此后,丘某假扮成女子,与对方聊天,称要做对方的女朋友,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编造生病住院、没有伙食费、没有路费、父亲迁坟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丘某参与电信诈骗3宗,涉案数额为111350元。

法院认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罚。

直到案发前,三名被害人仍未察觉被骗,还坚信可以继续与丘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其中一名被害人为了满足丘某,不惜多次反复透支信用卡、支付宝的借呗。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草率通过交友软件认识陌生人,并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让骗子抓住受害人的心理步步下套。尤其在这类征婚交友类诈骗中,不但骗钱还骗感情。在交友过程中,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交友对象的任何借款、转账借口,一旦涉及金钱交易的,及时报警处理。

另外,网络交友诈骗的行为,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感情与信任,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该种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对于网络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历来予以严厉打击!(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通讯员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