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男子被毒蜂蜇亡 法院判决雇主赔偿21万

03.08.2015  15:38


清远男子被毒蜂蜇亡  法院判决雇主赔偿21万

来源:金羊网

 

 

 

[摘要]法院认为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通讯员黄世康报道:广东清远连州男子李法清,看守工地时,被毒蜂蜇亡。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雇主姜某庆赔偿李法清家属217597.47元。

李法清的儿子李已鸿介绍,其父亲李法清2014年11月15日13时30分,李法清在姜某庆的一栋烂尾楼内看守,发现烂尾楼五楼处悬挂着两条方木,随时都有可能掉下来砸到行人,便走上五楼将方木取下来,顺手将方木丢到旁边装好模的楼面上,没想到刚好砸中了一窝毒蜂。毒蜂追来,李法清在奔跑中被杂物绊倒,摔断了右腿,爬不起来。同事接到求救电话赶到现场,发现李法清的脸被毒蜂蜇得肿了起来。虽然李法清当即被送到医院,但抢救到第二天,就不幸身亡。李已鸿要求姜某庆赔偿,但姜某庆在支付了医疗费和安葬费5万余元后,拒绝了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赔偿。李已鸿提起诉讼。

连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法清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没有发现,应承担30%的责任。雇主应为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被告姜某庆对李法清在劳务提供活动的过程中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姜某庆赔偿死亡赔偿金217597.47元。

 

 

 

(作者:陈强  黄世康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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