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车祸受伤 被人冒名打官司卷走赔偿款

23.05.201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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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代理人”手续齐全 陈文笔 摄(资料图片)

文/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奇哉怪也!

代理人”竟然顺利通过一审、二审拿到赔偿医药费

■惨上加惨!

当事人后续官司因与生效判决冲突没法再打

今年52岁的广西男子胡朝荣,至今时常拄着拐棍出现在广州法院的上访队伍中。4年前他驾驶摩托车跌入施工坑中致残,交警认定公路公司担责三成。可当胡朝荣因伤返回广西治疗后,在他本人没有签字委托的情况下,他的医药费官司却在增城法院被所谓的“代理人”发起,“代理人”最终还顺利拿到了1.5万元赔偿款。胡朝荣后来通过报警、信访,法院总算为他追回了这笔款。但由于冒名官司并没有被撤销和纠正,他后续的系列官司因而受到了影响。

A惨剧

骑摩托跌进施工坑致重型颅脑损伤

今年52岁的胡朝荣是广西兴业县人。从2000年开始,他和多名家人都在广东增城白江村打工。案发前胡朝荣经营摩托车搭客生意。2008年2月17日19时许,他驾驶摩托车去妹妹家中,途经荔新公路太平村施工段时,跌进施工坑摔伤昏迷。交警到场后,胡朝荣被送往增城市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由于伤势严重,他后来被转往广州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4天后碍于医药费较高,被家人送回了广西玉林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增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结果是,胡朝荣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的主因;荔新公路公司在施工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外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担责30%。

B奇怪

药费官司被人冒名发起手续竟然齐全

胡朝荣说,他受伤回广西治疗后,留在增城继续打工的妹夫黄文龙,听一名叫“蛇仔”的中间人介绍,对方在政府单位有人,只凭医药费单据等材料,就可以帮他讨回医药费,“不用打官司那么麻烦”。妹夫黄文龙于是将胡朝荣的一堆病历、药费单等材料交给了“蛇仔”。但“蛇仔”收了材料后就失去了联系。

由于担心“蛇仔”拿着材料去冒名打官司,胡朝荣的妻子后来亲自前往增城法院查问,得知丈夫胡朝荣的医药费索赔案果然已到了法院,一审都宣判了,并且转到了广州中院二审。增城法院告知,案件是由一名叫“高雄”的增城当地男子以胡朝荣代理人的身份发起,委托手续齐全。

胡朝荣的妻子随后前往广州中院查询,被告知二审已经开庭,且二审代理人也是“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