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驾致人死亡 找老友"顶包"遭识破(图)

27.03.2015  14:07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3月26日通报:2015年03月26日01时34分许在天河区科韵路发生一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的交通事故。

醉酒,致人死亡,还找人“顶包” 一律拘留

据广州交警事故处理民警介绍,2015年03月26日0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程某(30岁,江西人)驾驶粤BE43xx号小型轿车沿着天河区科韵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科韵路北环高速对出路段时,遇龙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由北往南驶至,小型轿车与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龙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程某叫来朋友柯某某和吴某到现场“帮忙”,因为吴某前一晚也喝了酒,所以在民警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时,柯某某“挺身而出”,主动向民警“交待”自己就是事故发生时粤BE43xx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愿意跟民警回办案单位接受处理。然而,柯某某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却对事故情况“顾左言右”,最终柯某某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对“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程某也在前来配合处理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控制,此时距离事故发生时间仅仅过了4个小时。在成功控制犯罪嫌疑人程某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液进行了体内乙醇(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程某的体内乙醇(酒精)为100.4mg/100mL ,此时犯罪嫌疑人程某仍处于醉酒状态。

目前,肇事嫌疑人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前来“顶包”的柯某某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安畅”行动持续中 警察叔叔喊你别任性酒驾

2015年以来,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安畅”行动,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飙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据统计,截止目前,广州市涉酒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28.95%,涉酒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也下降了42.86%。广州交警表示,将继续开展“安畅”行动,针对事故高发的路段和时段进行科学研判,灵活动态设置查车岗位,并把查处的时间调整为酒后驾驶易发时段。同时,每一位民警在接处警时对每一宗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均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一旦发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将从严处理。

广州交警提醒市民: 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拨打110报警;若试图通过找人“顶包”以逃避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经查实,当事人也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广州交警将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及“顶包”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链接: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由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通讯员:交宣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