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顽劣不思改 寻仇“四进宫”

03.06.2015  12:17

  梅州网讯  五华县曾经“三进宫”的邓某寻仇驾车撞击他人门店,最终落得“四进宫”。近日,五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

  2002年,邓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邓某并未改过自新,经常与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吃喝玩乐。

  2014年11月底,邓某与朋友去唱K,在酒吧大厅因言语不和与李某发生争执推搡,后被人劝离。然而,邓某越想越不服气,决定回酒吧找李某“报仇”。邓某以为李某在酒店对面的一家门店内,便驾车撞击店门两次,其同伴曾某(另案处理)也跟着驾车撞击门店一次。经鉴定,被损坏的财物总价值11万多元。

  (江育娇  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