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猥亵首入刑!男子对着小鲜肉下体“打飞机”获刑八个月

02.02.2016  23:41

已是二个孩子的父亲,却不甘寂寞,在网吧中猥亵小鲜肉。2月2日,台州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邓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男男猥亵入刑的案件。

今年40岁的邓某,安徽滁州人,小平头,看上去挺憨厚的。去年12月1日下午15时许,邓某到温岭市泽国牧西村鼎丰网吧上网,看到有个20岁出头的“小鲜肉”马某趴在网吧角落里的一台电脑前睡觉。当时马某身上盖着花色的,邓某就到他旁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趁马某熟睡不知反抗之际,对其下体“打飞机”。不久,马某醒后,发现了邓某的猥亵举动,当场报了警。

民警接报警赶至现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同日,邓某被刑事拘留,十四天后被依法逮捕。

1月28日,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温岭法院并未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至于邓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判处缓刑的请求却未被法庭采纳。

宣判后,邓某非常后悔,觉得很对不起老婆、孩子,就是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而触犯法律,无法与家人一起过年。

男男猥亵也入刑

说起猥亵,很多人会将受害对象默认为女生,但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遇性侵害的问题已频发,而非自愿的性行为或猥亵,同样会给男性受害者带来巨大精神伤害。遗憾的是,先前刑法中,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14周岁以下儿童,而男性却在刑法保护范围之外。

事实上,打击猥亵男子并非无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里的“他人”亦包括男性。但这也只是行政处罚,没有入刑。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男猥亵构成了犯罪,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被忽视,而公开地写入法律,让法治正义少些罅缝。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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