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回应男童注射疫苗死亡:与山东问题疫苗无关

22.03.2016  08:00

    山东疫苗大案还在社会持续关注中,广东河源又爆出一名男童注射疫苗后莫名死亡,引发与山东非法疫苗相关的猜测。广州日报记者3月2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证实,河源事件中的疫苗是一类疫苗,与山东问题疫苗无关,男童死因正在调查中。

    据河源市紫金县卫生计生局的通报,3月4日上午10时,紫金县一名幼儿沈××(男,4岁,中坝镇塔凹村人)在中坝镇欢乐幼儿园由中坝卫生院医生注射了一支A+C群流脑多糖疫苗以及服食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当天下午2时30分许,沈××出现发热症状,先后送中坝卫生院、紫金县人民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经抢救无效,于3月8日上午8时20分死亡。

    事发后,紫金县卫生计生局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包括:

    县疾控中心通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电话报告至省疾控中心,同时展开初步个案调查。

    3月8日,县疾控中心对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

    经家属同意,3月10日下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后出具。

    告知家属,待尸检结果出具后,市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将马上进行调查诊断。调查诊断结果出具后,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该事件进行处置。

    由于市民群众担心该起男童注射疫苗后死亡事件,可能与正在高度关注的山东5.7亿元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广州日报记者就此向省卫生计生委求证。3月21日,省卫生计生委在查证后确认,河源男童死亡事件中的疫苗是一类疫苗,与山东问题疫苗无关,男童事件正在调查中。

    疫苗严重异常接种反应?

    多名医学与公共卫生专家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排除与山东疫苗有关的因素,也可能与严重异常接种反应发生有关。

    专家介绍,接种疫苗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获益”、“致害”的可能性同时存在。接种疫苗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有效,而且一方面接种疫苗后可获得免疫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免疫失败而患病,甚至发生异常反应。

    由于免疫功能低下或其他原因,少数接种者可对疫苗接种无应答;除了无应答,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主要取决于疫苗的本质因素与受种者的个体因素,其中,疫苗本质因素主要包括疫苗的毒株、纯度、生产工艺、附加物(防腐剂、稳定剂、佐剂)等;受种者个体因素主要包括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等。

    如接种者属于过敏性体质,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变态反应;如接种时体质过度衰弱或饥饿、低血糖等,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晕厥;神经系统发育不全、在分娩过程中头颅受过损伤,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惊厥、接种后脑病、癫痫等反应;免疫功能不全的人接种疫苗后,可能造成播散性全身感染等异常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异常反应研究显示,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结炎、骨髓炎、播散症发生率分别为100—1000/100万剂次、0.01—300/100万剂次、0.19—1.56/100万剂次;乙肝疫苗引起的过敏性休克为1—2/100万剂次;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引起的热性惊厥、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非休克性)、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330/100万剂次、30/100万剂次、10/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1/100万剂次;破伤风疫苗引起的臂丛神经炎、过敏性休克分别为5—10/100万剂次、0.4—10/100万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引起的癫痫、过敏性休克、脑病分别为80—570/100万剂次、20/100万剂次、0—1/100万剂次。(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