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隔离员工工资怎么确定?权威答案来啦!

01.03.2020  16:41

大洋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威回答来了!

1

问: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2

问: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答:顺延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

问:被隔离,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4

问:延迟复工,工资如何确定?

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5

问:停工停产,待遇如何确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期间待遇如何确定?

答:视工资支付周期而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

问:企业经营困难,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答: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其次,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可以与劳动者或者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等民主程序协商一致,约定延期支付工资至合理期限。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