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妻子痛揍瘦小丈夫 广州一男子遭家暴搬家保安全

07.07.2015  16:06
高大妻子痛揍瘦小丈夫 广州一男子遭家暴搬家保安全 - 新浪广东
来源: n.sinaimg.cn

   丈夫成家暴受害者 调查显示比例在广州逐年上升

   当婚姻遭遇家暴时,专家建议要么早离婚要么早求助解决问题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唐星 周聪 通讯员 曾桂敏 穗妇宣

  广州越秀区法院九成离婚案件诉求涉及家暴,近年来因家暴导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新快报》昨天的上述报道(详见A07版)引起了读者的热烈反响。

  新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夫妻间遭遇的家暴可谓五花八门,而且也不是男方的“专利”。当婚姻遭遇家暴怎么办,该不该离婚?记者昨日采访专家并梳理相关案例,为广大读者进行更为详尽的追踪报道。

   隐忍近20年才投诉

  家住广州越秀区的陈女士在遭受丈夫家暴时选择了沉默,“你也知道,这不是什么好事,不想让别人看笑话,以前被打的时候也想过报警,但是又怕把事情搞大了。我不想离婚,只想让他停止家暴。

  像陈女士一样在婚姻中遭遇家暴选择长期隐忍的女性不在少数。2010年,一位遭受丈夫家庭暴力近20年的妇女到广州市妇联投诉,反映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打到骨折,请求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妇联多次为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她分析问题并去函男方单位了解情况。在她离婚案审理的时候,广州市妇联给基层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开庭时还派工作人员去旁听,给予了该妇女很大支持和安慰,最后该案件圆满审结。

  有的妻子考虑到孩子,也选择隐忍不离婚。记者从广州市妇联获悉,李女士的丈夫性格内向,不喜与人沟通且喜酗酒,一不顺心就对她动手。由于孩子长期住校且成绩很好,李女士为了不影响孩子成长,一直隐忍。李女士也想过离婚,但想到丈夫除了喜欢动手打人外,对待家庭其实还是很好的,为了不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选择继续隐忍。

   应当勇敢及尽早求助

  近年因家暴选择离婚的现象日渐普遍,新快报记者从广州越秀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越秀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574件,其中原告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自己有被打、虐待经历的案件高达九成。据广州市中院统计,2009年至2011年,该院二审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平均占27%左右。

  广州市妇联去年底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根据其调研数据,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72.1%),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妻子对丈夫(14.5%)等较为颠覆人们传统认识的家暴关系,这些家暴行为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一旦遭遇家暴,应该勇敢地早一点说出来!”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王飚尘认为,近年来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并不是件坏事。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应该早一点向外界求助,要么选择早离婚,要么尽早解决问题。有的妻子甚至被丈夫施暴十几年才离婚,如果能尽早选择离婚,使受暴时间缩短,能更好保护自己和孩子。

   案例1

   为保自身安全 丈夫搬家

  不少人往往觉得,女性是家暴的受害者。但广州从化有一对中年夫妇遇到争吵互殴时,体格高大的妻子就挥拳痛揍身材瘦小的丈夫。  

  老陈今年50岁,比妻子刘梅(化名)大8岁,两人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最初10年,夫妻两人起早贪黑携手创业,事业越做越火,家庭很快过上富足的生活。  

  刚过上好生活,夫妻感情却出现裂痕。由于性格差异和观念分歧,两人不断发生争吵,吵得激烈时,还互相动手打人。妻子刘梅早年读书是专修体育的,体格高大强壮,在朋友圈素有“女汉子”称号。一打架,老陈就完全处在下风,往往只有被挨打的份甚至被打到住院。夫妻感情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殆尽,生意逐渐衰落。

  2011年7月4日,两人约好到法院填写离婚诉讼材料,没想到双方又发生争执,刘梅怒火攻心,拿出早早准备好的一把匕首,朝老陈的屁股刺了一下。经法医鉴定,老陈属轻微伤。

  面对妻子的这次疯狂举动,老陈感觉不会再爱了,更加坚定离婚的念头。为此,他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由,搬出家里,向妻子宣布分居。

  ●点评

  家庭暴力受害者中,除了女性,近年来男性受害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记者获悉,根据广州市中院对前几年的统计显示,妻子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受害者中占绝对多数,丈夫则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施暴者。在2009年-2011年中,妻子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比例分别高达84%、85%和74%。其次是丈夫,所占比例在前述年度分别是6%、7.5%、18.3%,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案件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家庭身份可能是双重的,夫妻互殴或者夫妻争执各有损伤的情况也存在。

   案例2

   80后夫妻因冷暴力起诉离婚

  阿强和小红均为居住在广州的80后,两人都有较高学历,阿强研究生毕业,小红大学本科毕业,自由恋爱后结婚。

  刚结婚时,阿强和小红还很恩爱,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很和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阿强和小红之间逐渐产生矛盾。小红慢慢开始发现,阿强对她的态度有所改变。阿强经常当着小红的面打砸家里的家具、家电,虽然没有打小红,但是小红却感受到了心理上的恐惧。同时阿强对全职在家的小红实行经济封锁,以经济的手段迫使小红做其不愿意做的事。

  不堪忍受的小红,选择到广州白云区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阿强的这些行为对她实行了精神上的恐吓,属于家庭冷暴力。

   ●点评

  大家对于冷暴力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仅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另外,认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制裁属于家庭暴力的被访者更少,只有38.7%。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家庭冷暴力也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于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要认定比较难,但受到冷暴力的一方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可以使用现场照片、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保证书等来证明遭受了冷暴力。

   应对

   防家暴条例正在制订中

   庇护中心已经开始试点

  婚姻中家暴如何产生,怎样避免?王飚尘介绍,家暴的发生和施暴者的学历、经济条件关系不大,主要和其成长环境有关,如从小生活在暴力环境中,不懂处理自己的情绪模式,其次是夫妻间的互动模式出了问题,双方情绪升级导致暴力解决。

  王飚尘建议,夫妻一方一旦发生了暴力行为,夫妻双方一定要检省双方的互动模式,并在首次出现暴力手段时,便要表明态度不接受暴力行为,如果对方愿意做出改变才能接受。如果出现暴力行为不经处理,会埋下种子,以后还会发生暴力行为。

  婚姻中家暴现象日渐趋多,受暴者求助却很难,找公安,由于无法律依据,难受理。找妇联,妇联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协调。未来广东针对家暴将出台何政策措施?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而早在去年广东就在操作《广东省防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一旦国家立法通过,广东将迅速出台落地细则。届时将形成完善的反家暴机制,从法律层面保护受暴者。

  此外,广东妇联在全省试点建家暴庇护中心,目前已在东莞试点,广州也有意建立。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妇联联合民政部门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但一般设在救助管理站里,环境较为复杂,出入不便。今年在东莞试点建立的新家暴庇护中心则单独设立,有专业的社工提供帮助,环境布置温馨并设有亲子房等。

   支招

   遇家暴维权 可分三步走

  据广州从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的身体暴力和冷暴力,家暴还包括经济暴力和性暴力。其中,经济暴力指的是夫妻一方强制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务用来自我享受;性暴力是夫妻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性接触,是一种极其隐蔽的表现形式。在面对如上几种情况的家暴时,女性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便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要及时、全面地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加害人使用的木棍等工具、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法医学活体鉴定书、知情子女的证人证言、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赋予了当事人的权利。根据该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家暴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切实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若受害人需解除婚姻关系,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想维护自身权益,则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申请提起侵权纠纷,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提醒

   遭遇家暴 电话求助

  广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若遭遇家暴,可拨打020—38613861广州妇女维权热线,广州妇联有专业人士可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帮助,还可联合社工上门开展深度服务,缓解家庭关系。

  此外也可拨打广东省妇女热线12338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