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名瘾君子状告警方:不愿被强制戒毒
珠海一名瘾君子因多次自残、自杀,并产生迫害妄想,被警方强制戒毒后,竟将作出该决定的斗门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不愿意戒毒。斗门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瘾君子的起诉,认定警方做出强制戒毒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
当事人:精神紧张才自残
当事人名叫石某国,现年28岁,不久前从湖南到珠海打工。他在起诉书中反映,2014年9月6日,他在金湾三灶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斗门新青派出所抓获,后尿检呈阳性,并受到处罚,其间因在戒毒所有自残行为,斗门公安分局对其处以两年的强制戒毒决定。
“这个决定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撤销。”石某国不满地说,被抓时身上并没有毒品、毒具,现场尿检程序不符合程序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抱怨之所以自残是因为警方强制将其送往戒毒所后令其精神紧张,而他被抓后,曾要求打电话也被拒绝,要求见医生再被拒,同舍监友又对其施加暴力,导致其精神失控,并非毒品成瘾严重,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规定,希望警方撤销决定。
警方:成瘾严重出现妄想行为
斗门公安分局在答辩时介绍,称石某国2014年9月在三灶唐人街一出租房内吸冰毒,同月6日被警方查获,对其依法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但他被送到珠海第二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间出现了被害妄想、焦虑、自残、自杀等症状,更换监室后同月8日,他又出现幻觉,认为有人害他,不断用手打墙、用头撞墙,拘留所将上述情况通报警方,出具《吸毒人员戒断症状证明》。
警方称,石某国成瘾严重,遂依据禁毒法规定,于去年9月10日对石某国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针对石某国在法庭上称自己在拘留所遭监友粗暴对待精神紧张才自残的说法,警方予以反驳,称经调查同室人员,这些只是其妄想,在拘留所,石某国觉得有人要杀他并咬舌自残,后来还持晾衣服的胶管刺插头部。
法院:公安分局处理程序合法
法院调查确认了警方的说法,称石某国出现幻觉有自残行为后,当晚被约束在铁椅,仍用头撞墙,白天吵闹,妄想被害,用头撞墙,在拘留所,原告曾拒服戒毒药物。
斗门法院一审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一种强制性的戒毒治疗措施,本案从石某国案件受理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均未违法,而石某国在拘留期间产生幻觉、妄想被害及自残等行为,有同室人员及视频光盘为证,上述行为并非常人在精神紧张状况下的合理行为,症状属于毒品医疗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临床症状,公安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程序合法,一审驳回了石某国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