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男住院坠亡 家属索赔被驳回

22.05.2014  14:15

法院认为死者跳楼自杀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邓某癫痫病发作昏厥,被送到东莞某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认定其死于自杀。邓某父母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相关医疗规范,没有保障邓某的人身安全,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5万多元。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邓某的死亡是其自杀行为造成的,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邓某父母的索赔请求。

男子跳楼 家属索赔145万

2013年9月25日21时许,29岁的河南籍男子邓某昏厥,被送到东莞市某医院抢救治疗。9月27日下午6点多,邓某在医院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其系死于自杀。

2013年11月,邓某父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85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以及丧葬费、误工费、停尸费等合计145万多元。后变更索赔死亡赔偿金为93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2万多元。

邓某父母称,邓某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病痛。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在病历书写、用药、护理及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过错,没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应对邓某的非正常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曾联系家人陪护遭拒

医院则辩称,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无须赔偿。医院称,案发当晚8时许,邓某发病后由医院的120救护车接回。医务人员考虑为癫痫病,将患者转到五楼内科病房留院观察诊治。其间,医务人员多次帮助患者联系其家人和朋友,但其家人和朋友均以不同理由拒绝到医院陪护患者。

9月26日下午4时,医务人员发现患者情绪不稳定,遂加强巡视、报警,并安排人员在病房看守。后邓某病情好转,神志清楚,活动自如,情绪逐渐平复。

9月27日下午,一个自称是患者老乡的男子来病房用家乡话与邓某交谈,于6点20分左右独自离开,当时患者表现平静。6点40分左右,医务人员突然发现邓某自行破坏了病房内已做固定防护的纱窗,坐在窗台上,遂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并对其进行安抚和劝阻。6点52分左右,邓某自行从五楼窗户跃出跳下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将内儿科入院记录直接进行替换,违反了病历修改相关规定,但这不是造成邓某自杀的原因。邓某家属据此即推断医院所提供的其他病历资料均是伪造,亦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法院对邓某家属主张医院提交的其他病历资料系伪造的说法不予采信。

对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家属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院的诊断及其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故法院对家属主张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不予采信。

另外,针对家属认为医院疏于防范,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为医院曾多次联系患者家属,但家属没有及时妥善安排人员看护邓某,在此情况下,医院根据其病情加强了巡视。

法院认为,邓某的死亡是其自杀行为造成的,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邓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