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事项核准后房屋所有权永属业主

06.06.2014  15:32

  【民生沟通】

   读者杨先生: 我今年10月份在梅县区买了一套房,请问住房的所有权是怎样取得的?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可持相关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事项经房屋登记部门核准后,购房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永属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