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案登记制实施后 江门行政诉讼案件涨4倍

17.07.2015  16:26


新立案登记制实施后  江门行政诉讼案件涨4倍

来源:广州日报

 

 

 

 

新的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总体立案量平稳

 

在5月1日新的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立案数量尤其是行政诉讼立案数量大增。据记者了解,江门虽然整体案件立案数量未见暴增,但江门中院和江海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增。而在新的举措之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也明显上升。

 

行政争议受案范围增至12项

 

江门中院立案庭庭长梁平惠告诉记者,在5月份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江门两级法院的立案数量总体上并没有明显过分的增长。

 

据了解,虽然立案登记制是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但在江门,部分法院早在之前就已开始试行相关制度,从2014年12月19日起,江海法院率先在行政案件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自2014年12月19日起,江门市的一审行政案件(江海区除外)全部集中在江海区法院进行。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1日,江海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6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349件。由于立案登记制在江门的法院试行较早,这也使得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之后江门两级法院的立案量保持相对平稳。

 

江门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赵宁表示,虽然总体立案案件数量并未增加,但很多以往只能靠民事起诉解决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提起。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因公平竞争权、土地经营权、社会保障权等引起的行政争议也可以起诉,受案范围由8项增加到12项。这直接导致行政案件数量大增,据介绍,同期江门市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就增加到了以前的4倍。

 

在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之后,江海法院受理了广东省第一宗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某经济合作社认为某镇政府未按约定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于是向江海区法院提起了行政协议纠纷诉讼。而在新法实施前,这种行政协议纠纷是无法立案的。

 

行诉案件集中管辖  江门走在前头

 

赵宁告诉记者,在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方面,江门中院基本上一直都走在前列。

 

早在2013年7月,江门中院就被省高院指定为全省唯一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确定了蓬江、新会、开平三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模式。2014年12月,江门中院率先开启了新一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确定由江海法院受理并审理全市(除江海区辖区外)所有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江海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由中院直接审理。

 

赵宁表示,江门中院不仅是全省第一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后来的集中管辖改革彻底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域分离也是全国少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8.9%

 

据介绍,在2013年7月江门中院被省高院指定为全省唯一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以前,江门中院管辖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为0,这之后两年,行政首长出庭案件为123件,其中一把手出庭的案件为49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18.9%。而江海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大官”、“小官”出庭人员也大大增多,只委托律师出庭的局面明显减少,仅占6.5%。

 

赵宁表示,这一变化确实可喜,但实际上相比周边其他的珠三角城市,江门行政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还是比较低的。

 

 

 

 

(作者:陶旺波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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