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度改革助力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15.07.2014  02:22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有1558家,其中社会团体7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30家,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按户籍人口统计,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4.35家。2014年上半年较2013年同比增长16.9%;较2012年同比增长29.9%。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蓬勃发展,近年来,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一直在不断探索中推进,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涉及领域日渐拓宽,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改革探索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委托下放权限等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登记数量逐年递增,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一、改革机构编制,增强登记管理力量。2012年,经市编委同意,将市民政局原有内设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更名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通过增加编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2011年市级新增社会组织55家,2012年市级新增社会组织101家,2013年市级新增社会组织170家,较2011年同比增长209%。

  二、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分类登记办法。2012年3月珠海市先于省实施对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所有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的激发了市民申办社会组织的热情,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为了探索对行业协会商会、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异地商会实行分类登记改革,三年来珠海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一是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条件。二是降低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降低为2000元。三是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民办社工机构注册资金降低为1万元。四是异地商会登记范围扩大到县(区),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三、压缩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环节。为了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转作风提效能”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按照“最高效率、最短时限”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制定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对办事时限进一步进行了压缩,将9项审批事项从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另外,我局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社团登记筹备环节,市民申办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过后即可进入成立环节,更好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此,我局重新修订了窗口服务手册,印制新的办事指南,并在网站进行了更新,梳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的相关表格,为办事群众提供详细的指引。此外,市民也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市民政局窗口即可实现网上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四、委托下放权限,方便群众办事。为了方便功能区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于2013年7月与各功能区签订协议,委托下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权,由各功能区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承接本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高新区已有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横琴、高栏港、万山也有社会组织登记,极大的方便了功能区群众办事,也有利于各区社会组织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