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白云山管理局原副局长受贿109万获刑六年半

11.10.2014  11:02

  南都讯 见习记者李双 记者张钊 通讯员岳岩 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处原处长翟某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翟某华受贿109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这是继去年判处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等项目贪污案多名罪犯后的又一判决。

  去年9月17日,白云山管理局原处长梁某重就涉嫌受贿行贿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到2013年期间,梁某重为了谋求岗位调动和工作关照,向翟某华先后9次贿送“好处费”11万元及价值16000元的购物卡。除梁某重之外,翟某华还收取了冯某军等人贿款。法院查明,被告人翟某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山消防管网等工程施工、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的发包及验收、广州市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的发包及验收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096000元人民币。2013年4月27日,被告人翟某华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