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荣领到赔偿款 中院法官现场道歉

05.09.2014  13:03

白春荣签领国家赔偿款。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摄影报道)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8年的辽宁女子白春荣,经佛山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赔65万多元,本报也就此事多次进行报道。昨日,白春荣只身到佛山中院签领国家赔偿款。

  法官现场道歉

  上午9时20分,白春荣准时到达佛山中院第34审判庭。待白春荣情绪平复后,审判长郭赟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经法院再审,你被改判无罪,鉴于你受到错判羁押,造成了精神损害,我现在谨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郑重道歉。”白春荣显然对于法院的道歉行为有点始料不及。

  其实对于白春荣案件,现任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曾在其个人微博表露心迹:“看了媒体对白春荣老太的采访,我落泪了。一件错案,对办案者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他的一生,是他的整个世界,是整个被摧毁的天空和宇宙!任何一个手握生杀予夺之权的人,都不能用自己的手去毁掉一个无辜者的一生!

  此外,对于“错案”的问题,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也曾表示,法院的原则是“有错必纠”,不存在所谓为“指标好看”而坚持不纠正错误的判决。

  新闻背景

  1988年10月28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89年5月4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1989年7月28日,白春荣因犯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南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

  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宣告白春荣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