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能挑战“红头文件”
百姓能挑战“红头文件”
来源: 广州日报
“民告官”案可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范贞、林劲标、邹兴)立法目的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变为“监督”;新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红头文件”可被附带审查;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可合并审理制度……昨日,广东高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在公布广东法院2015年第一季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时,解读新行政诉讼法“新”在哪里,将给广东的“民告官”带来什么影响。
个人考驾照被拒
或可起诉交警部门
5月6日,广东首例民告官“司法审查红头文件案”在佛山禅城法院受理,这是实施24年的行政诉讼法在首次大修中新增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法院今后可对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昨日,广东高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对该新规意义进行解读。他坦然,过去法院在审判中认为“红头文件”不合法也不会去评价,只会直接使用法律判决,由于“民告官”不能直接告“红头文件”,即使官司赢了,这些违法的“红头文件”依然有效。
今后,法院可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中认定其合法还是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法院可以向制定机关作出修改、废止等建议。
“由于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发文件’,这一新规会对行政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意味着百姓今后可以挑战‘文件’了。”付洪林预计,提出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诉讼数量将大大增加。
什么行政行为可能成为被告?哪些“红头文件”将成为焦点?付洪林介绍限购、限行、停车费涨价等只要是通过“红头文件”发出来的,百姓就可以通过提出诉讼申请法院附带审查其合法性。他举例,如果市民因不愿上驾校被拒绝考驾照,并认为必须通过驾校才能考驾照不合法,就可以起诉交警部门,附带审查相关的红头文件,一旦该文件被法院认定不合法,那么老百姓可以直接考驾照。
但付洪林指出,抽象行政行为仍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单独起诉“红头文件”并不可行。
“官”拒不执行判决
或可拘留主管人员
付洪林还透露,备受关注的行政审判领域开展跨区域管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广州行政案件将全部脱离广州市法院,由广州市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将在2个月内启动。
付洪林坦言:“新法很好,再好的法律要落地实施才有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他表示期待,但理性地看,新法没有硬性规定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可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这对过往“律师包干”、“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也是纠正,有利于原被告相互理解。
过去民告赢了官,官能依照判决书执行吗?付洪林表示,执行难是行政诉讼的一大难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可对社会进行公告。
案例
委托公证书涉假 房产登记被撤销
位于顺德乐从的某房为梁某聪等三人共有。2013年5月31日,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记载:上述三人亲自签名并捺手指模委托陈飞峰、潘仁飞、梁慧文办理该房转让。去年1月28日,受委托人梁慧文代表上述房屋共有权人与广州骏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仁飞共同前往顺德区政府下属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办该房的权属转移登记,骏力公司顺利取得《房地产权证》。梁某聪后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房地产权证。经法院查明,梁某聪自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4月3日在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被强制隔离戒毒,且在2013年5月31日并无请假外出及所内会见记录。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足以推翻《公证书》的内容,该委托公证不能作为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的依据。所诉《房地产权证》丧失合法的基础,应予撤销。
(作者: 方晴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