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别人的东西能反悔撤销吗?听听法官怎么说

04.04.2022  19:14

大洋网讯 送礼物给交往对象,分手后想收回;捐款后又后悔了想要回来;老人被半哄半骗地将财产给了其他人,事后能撤销反悔吗?……

这些与“赠与”相关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那么在法律上,“赠与”究竟能否撤销的呢?

今日,一起听一听广州越秀法院法官给大家讲一讲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越秀法院法官戴鹏指出,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与,即房屋权属的转移,必须以登记为准;而动产的转移则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或动产实际交付之前,是可以撤销任意赠与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戴鹏

关于赠与的撤销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存在以上情形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该在一年内行使。

如果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撤销权应当在六个月之内行使。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越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