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 全方位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10.12.2015  08:45
面对国际经济秩序重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能仅停留在维护外资企业现有权益上,而且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外资企业营造符合国际非歧视规则的营商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坚定不移地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重要内容。步入2015年,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在此背景下,习近平同志重申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三个不会变”,其中就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国际经济秩序重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能仅停留在维护外资企业现有权益上,而且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外资企业营造符合国际非歧视规则的营商环境。因此,坚持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前提。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正在推进一系列对外开放新举措。在对外层面,加快推进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投资安排,既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价值链整合,也有助于完善以开放和共赢为宗旨的多边贸易体系。在国内,设立高规格的自由贸易区,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这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举措不仅吸引外资企业积极来华投资,也为它们在华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更大空间、更多便利。这是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环境是基础。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必然要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现有的投资和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制度是适用于境内外所有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意味着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此为指引,我国将加快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建立非歧视性的国际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同国内企业相同的市场准入权。我国还将在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外资企业十分关心的领域实施改革,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重点。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投资经营、获得经济利益的核心竞争资源。随着大量拥有技术优势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新形势下,我国将加强执法部门与企业的合作,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

  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是保障。做好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的外资立法坚持与时俱进,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立法模式,逐步实现内外资立法的统一,减少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们坚持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会变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

  (作者为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原标题: 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