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决定

09.07.2018  19:55

粤教思〔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2017-2018学年度,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了一大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学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省青少年学生学习先进、奋发向上,经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和省属学校评选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决定授予广州市第十六中学陆芷雅等425名同学“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希望广大青少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不懈奋斗。

      示范者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到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生,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不断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获奖名单

              点击下载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单.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