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 法院认定未抄袭

12.12.2018  13:53

去年,根据作家周梅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曾引起全民热议。后因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作家李霞将周梅森和出版该书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两部小说在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方面,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李霞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周梅森是当代作家、编剧,主要作品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人民的名义》等。小说《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当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作家李霞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李霞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对涉案图书的出版发行,周梅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周梅森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今年5月31日,该案曾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对于起诉,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城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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