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立体报告制度

05.09.2014  13:22
  日前,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民福字〔2014〕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民政、交通、住建、群团共同支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立体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救助信息报告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甄别、电话接听和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助信息报告的衔接工作;负责对救助信息报告员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各级交通运输(公路、运管)、住建(环卫、园林)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救助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加强与青年社会组织联系,在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中发展健全救助信息报告员队伍,协助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是具体承办救助保护服务的单位,负责对救助信息报告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登记和甄别并提供救助服务。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和团委制定救助信息报告员的激励办法;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对救助信息报告员提供救助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可以按一定标准发给信息费和实报公共交通或出租车费;各级民政部门对救助信息报告员家庭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确保救助信息报告员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