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的老黄历该改了

11.07.2014  11:07

  石敬涛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7月9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闲来无事”打人玩、打死人的犯罪行为,又可能因为未成年、因为不满14周岁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起事件也必将继重庆10岁小女孩电梯内虐童事件之后,再次引起坊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反思,再次追问一个同样的不解之惑:“未成年”该不该继续充当犯罪的“挡箭牌”?

  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其《童年的消逝》一书提出了一个著名而准确的论断:这是一个没有童年的时代。他在开篇就写道:在全美大大小小的城市里,成人犯罪和儿童犯罪之间的区别正在迅速缩小……10岁到13岁的孩子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卷入成人犯罪。

  而事实上,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在逐渐验证着尼尔波兹曼所描述的“童年的消逝”的论断和境况。一份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报告中指出,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现在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成熟期大大提前,儿童犯罪的频率、残忍程度甚至已经超过成年人。11个不满14岁的孩子围殴8岁男孩致死就是典型的例证。

  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童年的消逝”的现实,我们的立法并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这么多年来一直还死守着“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条文不放,名义上是保护未成年人,但实际上给社会和执法都带来了诸多矛盾和问题。比如,有很多孩子在被抓获时,就认为自己还未成年,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而有恃无恐。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闲来无事打死人”的悲剧再一次警示我们,面对一个“没有童年的时代”的现实,我们在立法上应该紧随时代步伐。面对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老黄历也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