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 户籍、婚姻等信息将不再重复采集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11日召开的14届20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可不再重复采集。
这意味着,市民今后到政府机关办事不用重复填表、重复提交信息,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证明,最大限度避免自证“我妈是我妈”的不合理情况出现。
一数一源市民不用重复提交信息
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方面介绍,广州早在2012年已出台《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该规定实施4年以来,很多共享参与部门希望政府信息共享制度能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化,如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往往有多个部门采集,如何实现数据来源的唯一性?依职能采集应当如何判断?此次通过的《实施细则》就旨在解决三个核心问题,即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
《实施细则》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使“一数一源”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在具体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将以这些部门的信息为基准,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不用重复填表、重复提交信息,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者证明,为法治政府和“信息惠民”铺设扎实、可靠的通道。
市工信委方面透露,16类基础信息主要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中自然人基础信息包括户籍登记信息、居住证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和收养登记信息等10类;而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则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组织机构登记信息等6类。
保护隐私不得利用共享政府信息牟利
《实施细则》着力保护公民隐私,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公众发布或向其他部门转让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非经法定授权,不得利用共享政府信息牟利。这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隐私,避免信息的滥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的争议解决办法。对其他部门的共享需求,如信息提供部门不按期答复或答复不予共享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对仍有争议的共享申请,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汇总,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会审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书面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定,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应当共享的申请,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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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全部门覆盖
“十二五”期间,广州政府信息共享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截至2015年底,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已接入单位102家,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平台累计交换共享数据量达57.20亿条;平台日均交换数据395万条;平台信息资源主题数量1643个;有效支撑了社会保障、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综合治税、流动人员管理、外籍人员管理、限价房申购、企业赴港澳商务报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预警预报、工程建设领域、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商事登记改革、行政审批、居民家庭 经济 状况核对、三公经费监管等36项政府重点热点工作;市工商局基于该平台对接各区、30多个市直部门及广州海关、中国 银行 广东省分行等单位,实现178万次商改主体登记信息的下发,150万条行政许可及备案信息的汇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