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07.03.2016  17:34

粤教思函〔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省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评选名额450名。原则上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中学生数量占全省中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名额,适当向中职学校倾斜。

(二)为支持学校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评选名额中专门划出一定比例(18名)表彰内地民族班学生。内地民族班学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已评为广东省优秀学生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4.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5.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3)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5)省直部门授予的“优秀学生”等称号(适用于省属学校)。

四、表彰与奖励

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与评选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省、市分级负责,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和评选情况说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评选结果的终审。省属学校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一)各市教育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严格按照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自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将中等职业学校的分配名额用于普通中学。

3.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并形成参评资格审核情况说明(样式见附件4)上报。

4.做好内地民族班学生推荐工作,原则上每所办班学校均应推荐民族班学生参评。

5.凡不按规定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二)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一所学校限推荐1名学生参加评选(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可推荐本地学生、民族班学生各1名)。

2.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政教处(教导处、学生处)、校团委(总支)、年级组、教师代表等组成。

3.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讨论的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公示应注明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省属学校注明省教育厅思政处电话(020-37627818)。

4.推荐工作完成后须形成情况说明(样式见附件5)并上报。

(三)省属学校、内地民族班学生实行差额评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可各推荐学生1名;每所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可推荐民族班学生1名。

(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1)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3)学生基本素质或综合素质评价表(中职学生无需提交);(4)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省属学校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1)学生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

上述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另须报送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推荐学生资格审核情况说明。

(三)各地教育局可根据学生参评资格审核需要及本地实际,要求学校提供张榜公示、学生学习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供各地教育局审核参评学生资格使用,无需上报。

(四)送审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学校于4月8日前同时通过网络和纸质报送。

1.网络报送:(1)报送材料: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word版);(2)报送方法:打开广东省教育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edu.gov.cn/)—在“事项查询”中搜索“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对象申报”—点击“网上申请”,登录后完成报送。

2.纸质报送:(1)报送材料:送审学生材料、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推荐学生参评资格审核情况说明,各一式一份;(2)报送方法:请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编:510080,联系人:汪芸,联系电话:020-37627818、传真:020-37628205。

本通知附件2-5不随文下发,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使用。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推荐学生参评资格审核情况说明(样式)

5.学校推荐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情况说明(样式)

 

点击下载附件.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