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5〕6号)
粤安〔2015〕6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2015年7月8日和2016年1月8日前分别将2015年上半年和2015年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正亮,83135924,传真:020-83135940)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快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落实责任体系,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健全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力争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和主要相对指标“四下降”,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同级组织部门全覆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诫勉约谈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监管责任,推动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优化考核目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标准,提高改革创新、执法检查、基层基础等工作的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等通报考核结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各类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运用。
二、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将我省列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省份的部署和《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措施,落实人、财、物等工作保障,力争制度创新、机制建设、支撑保障、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积极实效并走在全国前列。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深化改革成果应用,加强改革试点重点成果的评估和推广,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五)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保留事项的归并简化和事中组织实施;探索以日常执法取代年审、复审等原有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责任制度、法规标准、科技支撑、执法监察、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资金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等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门间联席会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工作机制。
(六)探索创新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强化改革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地区、行业领域实际,不断加强机制体制、基层基础、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探索、实践与创新。转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和市场调节因素,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竞争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责任保险管控机制、企业诚信评价机制等市场调控机制,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式方法,探索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完善村居、社区监管网络。
三、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
(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贯彻施行《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着力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培训,引导各地、各部门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夯实依法治安思想基础。加强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依法治安的素养和能力,养成“法定职责应有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维。
(八)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做好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有序施行。清理与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权责清单,强化执法计划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降低执法责任风险。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建设、队伍管理、监察行为、监察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依法建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构建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九)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准确运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南,推行暗访暗查和专家助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实效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法从严、违法必纠,树立执法权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运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完善丰富安全生产执法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依法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十)督促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个人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法律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责任制落实。
(十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安全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做到进厂先培训、全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及时、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十二)推动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相关制度,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
(十三)推进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大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创建评审单位的监管,依法监督查处评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狠抓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强力打非治违。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及时将打非治违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解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
(十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微型面包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突出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深化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火灾防控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深化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五个专项整治”和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3.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整治。加强轨道交通、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4.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等重大隐患,强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加快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
5.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大力推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应用。
6.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强化非煤矿山重点市(县、区)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强化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督检查。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7.深化渔业船舶安全整治。落实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加强渔业船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水平,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渔船应急管理机制。
8.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突出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加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加强水上交通重点水域、船舶和时段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及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
9.深化铁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铁路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大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力度。深化铁路运输安全外部环境整治,加快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打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种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10.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电梯监管和气瓶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维保、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1.深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
12.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水利、电力、民航运输、农业机械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十六)开展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探索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严重区域纳入重点管理,逐年逐个进行攻坚整治。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1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各地选择若干个镇、街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对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实现减少事故总量、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监管能力的目标。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十七)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相融合,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市、县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分类监管。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整合现有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考核评价通报等制度。
(十八)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工程防护措施,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十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监察。深化水泥制造、粘胶剂生产与使用、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灯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防控粉尘、有机溶剂及重金属等职业病危害,改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定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人群。进一步提高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分析工作水平。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职业卫生管理。严防高温季节职业中暑和寒冷季节职业中毒事故。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信访工作。
七、严肃责任追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增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监察、公安、法制、工会、检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加强和改进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单位特别是重复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执行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加大事故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力度,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规定。
(二十二)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开展事故通报和事故警示案例教育,用事故教训教育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八、加强宣传培训,凝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巩固传统媒体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协调主流媒体不断强化安全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传播,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推动安全教育模拟实训基地建设,打造新型安全生产宣传平台。强化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广州、珠海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月”、“广东省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品牌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四)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建成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逐步推行计算机网上考试。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提高工作实效,严把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关。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网络、民声热线、微访谈、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扩展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决策公众互动,通过网上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加强与相邻省份、港澳地区以及相关国外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交流、合作,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九、健全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设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法。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七)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机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装备,加快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化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产学研相合的科技创新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后期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基础性研究、评估调查工作,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既定任务目标,确保“十三五”规划编制顺利衔接。
(二十八)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服务提供主体作用,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市场需求。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和科技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需求,及时调整和强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出具虚假结果的中介机构。
十、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二十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推进基层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广惠州大亚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完善以企业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模式。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各专业部门应急救援资源,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强大合力。
(三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加快韶关、清远、梅州、河源矿山救援基地工程建设。加强矿山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强化应急救援训练,完善装备配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企业的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工作。
(三十一)加强预案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突出实用性和可用性,推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探索“双盲”突袭式应急演练等贴近实战的演练方法,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强化事故、灾难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十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三十二)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监察网络。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健全安全监管干部激励机制,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实效。
(三十三)推进监管力量重心下移。突出完善农村交通、农村消防和农村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完善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生产末梢监管。加强和改进乡镇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行为,降低基层执法风险。不断改善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条件,提高执法监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