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案 二审判13年半有期徒刑

26.02.2016  23:27

  中新社台北2月26日电 前台湾“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二审判其13年半有期徒刑。

  据中央社、《联合报》等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当日撤销原审林益世被控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并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改判其13年6个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

  林益世被控在担任“立委”、“行政院”秘书长期间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及索贿8300万元未果,触犯2个贪污罪及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4罪。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贪污及洗钱,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决7年4个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林益世位高权重,却在短时间内获取数十倍“立委”年薪的巨额贿赂,因而改判其13年半有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表示,对于判决是否妥适,检方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

  原审判林益世之母沈若兰违背职务收贿及洗钱罪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沈若兰烧美元等行为确触犯隐匿刑事证据罪,判其5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其余被告维持无罪。

  林益世得知感到失望遗憾;其律师说,收到判决书研究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