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盐价放开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新华社发
广东省政府官网转发国务院相关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同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方案》提出,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2014年有媒体报道,陕西户县一餐馆老板由于使用了在西安买的正规食盐,而被指“跨区域用盐”,处罚200元。此类看起来不合情理的处罚,实际上是食盐专营制度之积弊。而从今年开始,“跨区域用盐”将不再被罚。
《方案》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同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
《方案》还提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在食盐专业化监管方面,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