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将增至30人

01.07.2015  17:52


深圳:盐田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将增至30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上午,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启动仪式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举行。南都记者刘有志摄

 

 

 

深圳市“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启动仪式昨日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举行。这意味着从昨天开始,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以最大限度减少地方政府对于行政审判的干涉。这只是第一步,预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实现所有原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以及行政非诉案件集中到盐田法院管辖。

 

深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分两步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区属行政机关是指各区人民政府(不包括新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等。

 

具体而言,名称中冠以“××区”的行政机关多为区属行政机关,如深圳市各区教育局、各区财政局等。此外,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宝安分局属于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其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也属于第一步管辖调整范围。

 

该类案件数量较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惠弈透露,按照测算,盐田法院今年收案数将只在200件左右。实际上以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就高达3547宗。

 

显然占大多数的是以深圳市市属行政机关下设机构为被告的案件。这包括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以及深圳市各区国家税务局等不是区属的行政机关。

 

对于这些案件,目前仍由各区法院管辖。但根据改革计划,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统一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盐田法院仅负责审查,执行由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行政审判专业性强,之所以分两步走,是为了给盐田法院一个过渡期。虽然按照测算盐田法院今年收案数可能仅在200宗左右,但是对于盐田法院来说仍意味着压力。去年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仅为30宗。

 

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欣美表示,集中管辖后,案件数量成倍增加,审理的难度也会加大,面临着压力。不过目前该院配备了8名法官,还从其他基层法院调配了两名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来支援工作。该院行政审判庭预计从明年1月1日起要配备30名法官,以应对全面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南都记者获悉,对于行政非诉案件,虽然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也由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但是该院仅负责审查工作,执行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深圳去年受理的行政非诉案件高达4941宗,该类案件的执行仍由各基层法院负责,也将大大减轻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压力。

 

 

解读

为何选在盐田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介绍说,主要是考虑到了两点。一个是最大限度的去地方化。另一个是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

 

符合第一个条件的非盐田法院莫属。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盐田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仅为30宗,其次是罗湖有203宗,福田则高达2185宗。盐田受理的案件数量仅占全市的1%。将案件集中到盐田审理,就表明深圳有99%的行政案件都不在本行政区域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案件管辖异地化。

 

傅新江还认为,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来看,位置也不能太偏僻,他们倾向于选在原特区内。这方面盐田相对南山、福田、罗湖来说较为偏僻,但是相对于龙岗宝安又相对方便。

 

为何要集中管辖?

 

傅新江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缓解“官民”矛盾的有效途径。在深圳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通过建立起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去除和减少法院的“地方化”,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行政审判更加超然中立、公正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司法公正的心理期待。

 

傅新江还认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也有利于打造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司法效率,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品质、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采写:南都记者李亚坤   

 

 

(作者:李亚坤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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