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安监局抓好重大风灾后的生产安全

13.10.2015  10:57

顺德区安监局抓好重大风灾后的生产安全

 

      国庆期间,顺德区遭遇“10.4”重大风灾。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推动全区抗灾复产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一是快速应对,周密部署各项监管工作。风灾发生后,区、镇(街)安全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收集辖区受灾企业的情况,协助抢险救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印发了《顺德区安委办关于做好风灾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向各镇(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加强安全监管的五方面要求;组织召开了顺德区“10.4”风灾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强调各镇(街)、各部门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开展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复产验收、加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具体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二是全面摸查,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区、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将受灾企业停工停产纳入隐患管理,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内受灾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对260余家受灾企业巡查监管做到“一企一档”。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设备等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危化仓库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确保整个生产系统没有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严格督导,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停产停工、复产复工期间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复产复工企业制定专门的复产复工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哪些人员能够进入清理现场,怎样科学、安全地开展修复工作等内容,而且对于高危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相关人员签字方可作业,千方百计杜绝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还要求企业复产复工前要经相关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论证,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复产复工。同时,切实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凡隐患排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治理到位的,相关合法手续不健全的,未对企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停工停产期间未落实安全措施、值守人员和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是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顺德区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了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到岗值班和应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都做到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人员保持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线路畅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一些节庆活动中存在的无安全防护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等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排除处理,保障了安全。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要求报送值班信息。受灾严重的镇街安全监管人员更是全部取消休假,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复产工作,确保了救灾期间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