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研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4〕199号
关于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
根据《省重点监控环境企业排污申报核查工作方案》,在省、市、县环保部门三级联合复核工作进行之前,拟开展编制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排放量申报核查方法调研,编印适合我省省情、相对准确、便于操作使用的各类行业危险废物产污系数工作手册。为此,我厅将会同华南理工大学在9月份开展部分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现场调研工作(调研企业名单见附件1),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与协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准备资料
(一)填写《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表》(附件2)(请分别填报2011年、2012年、2013年度数据,并于9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收回;
(三)企业相关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水电能耗资料等备查。
二、调研内容
通过实地考察、估算、物料平衡和实测等方法,共同校核企业填报的《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表》数据。
三、调研人员
由省环保厅环监局、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省废物管理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和有关市(区)县环保部门组成。
四、调研时间
2014年8月底至10月初,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附件:1.重点监控企业抽查名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重点监控环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益民020-8753826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孙捷颖 1591433824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