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取得显著成效
近10年来,我国在POPs监测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POPs监测技术研发的科研项目,突破了痕量POPs监测的技术难题,颁布了一批与国际接轨的POPs监测技术标准;在能力建设方面,随着一批二噁英实验室的建成和痕量POPs监测新仪器、新设备在全国各地的投入使用,我国在POPs监测技术装备方面已跃居世界领先行列。然而还需要指出,目前我国有关POPs的环境监测还局限在某些重点排放源的监测,而环境质量POPs的监测除零散的科研项目外还很少开展,我国环境和人体中POPs的存在水平和变化趋势尚不明朗。随着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POPs的增多,对我国POPs监测技术方法研发和环境质量监测有提出新的要求,POPs监测不仅具有紧迫性也面临诸多挑战。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大会应自《公约》生效之日起4年之内、并嗣后按照缔约方大会所决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对其成效进行评估。第16条第2款规定,缔约方大会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着手做出旨在使它得以获得关于附件A、B和C所列化学品的存在情况、以及在区域和全球环境中的迁移情况的可比监测数据的安排。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COP-3)通过了全球监测计划,将空气和母乳/血液作为POPs监测的核心介质,监测两种核心介质中首批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12种POPs;COP-3还做出决议:各缔约国应于2008年完成POPs基线水平的监测。
为履行公约义务,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协调下,我国认真执行了COP-3有关首次履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的决议,2007~2008年按照 “全球POPs监测导则”开展了我国大气背景点和母乳中首次成效评估POPs残留水平的监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制订了我国首次履约成效评估大气背景点POPs监测方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参加了全国11个大气背景点的PM10 POPs监测采样工作,监测了大气中11种POPs: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的浓度水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19个省、市、自治区典型人群母乳的采样和上述11中POPs的残留水平的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来,我国背景空气POPs浓度很低,与国外背景值没有显著差异。某些省份母乳中DDT(含降解产物)和HCB比国外人群略高,但尚不构成健康风险。以上述监测数据为基础,2008年完成了《首次履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国家报告》,该报告如期提交给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国大会(COP-4)做出决议,今后每6年开展一次履约成效评估。即2009年完成首次成效评估之后,2015年完成第二次履约成效评估。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COP-6)通过了全球POPs监测计划和《全球POPs监测导则(修订版)》,监测POPs的种类扩展到23种,核心介质也有所扩展,水体中的全氟辛烷磺酸类物质(PFOS)的监测也列入全球POPs监测计划。
2008~2014年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开展了我国第二次成效评估POPs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在上述11个大气背景监测点开展了15种POPs(除上述11种POPs外,新增监测POPs包括:毒杀芬、林丹、α-六六六和β-六六六)的监测,2012年之后中国大陆地区POPs监测点和监测介质都有所扩大,2012年起监测3个城市点和3个农村点空气中15种POPs的浓度水平,2013年起监测两个近岸海域和两个湖泊水体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的浓度水平。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背景点空气中POPs浓度呈现低浓度水平波动态势,没有发现显著增高或降低的趋势。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在香港两个采样点进行了长期定期POPs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香港空气中POPs含量水平低。澳门特区环境保护局开展了澳门大气及水体中POPs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大气中滴滴涕、六六六、氯丹、硫丹为主要污染物。
继2007~2008年我国12个省市母乳中POPs调查之后,2010~201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我国大陆14个省、市、自治区母乳中多氯联苯与二噁英开展了监测,结果显示不同地区母乳中多氯联苯和二噁英含量相差较大,2011年大陆地区母乳中POPs含量水平略高于2007年检测结果。香港地区母乳监测结果显示,香港地区目前母乳中POPs含量与2002年相比呈显著下降趋势。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牵头完成了《第二次履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国家报告》,该报告如期提交给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
在环境保护部的有力领导下,国内多方面的监测部门与科研院所通力合作,很好地完成了2007~2014年两次履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获得了能初步描绘我国POPs环境污染现状与人体负荷现状的监测数据,为评估未来POPs变化趋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还应看到,这两次POPs监测的组织实施还是由国内少数具有国际水平的POPs分析实验室为技术支撑,国内多数实验室还不能开展超痕量POPs监测。按照履约成效评估的要求,POPs监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长期系统监测我国环境中POPs的污染水平,才能科学评估我国削减POPs的履约成效,认识POPs的区域迁移与转化机制,了解POPs对人体健康的风险,需要建立长效运行机制,需要在经费、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有系统的规划。此外,我国幅员辽阔,少数几个先进水平的实验室无法承担全国范围内环境和人体中POPs残留的系统监测,需要加强以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与疾控中心为核心的POPs监测的能力建设,通过人员培训和统一规范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我国建成若干符合UNEP Tier 2 标准的POPs监测实验室。
履约成效评估POPs监测实践为我国POPs监测能力建设和开展全国范围更广泛的POPs系统监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随着我国POPs监测的持续开展,更丰富的POPs监测数据将为科学评估我国环境质量改善与制订有的放矢的POPs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