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监狱发明家”:有专利不一定能减刑

10.02.2015  08:58

本报今年1月19日对“监狱发明家”的报道

   导读:自去年6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六大类案件必 须公开开庭。昨天上午,二中院通报该院2014年来审理减刑、假释案情况,对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一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了提请 减刑的刑期。

  去年以来,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谢亚龙、南勇、陆俊等人纷纷获得减刑。其中,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在监狱服刑期间, 还申请了几项专利,由此引发了关于“监狱发明家”的讨论。对于这种在监狱内申请发明专利的行为,二中院法官表示,这种情况监狱考核时,属于酌情加分,不属 于必然加分的条件。比如对南勇的减刑主要就是考虑他日常改造的加分,跟发明创造并无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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