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开选任超千名人民监督员 11种情形可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20.04.2017  10:43
原标题:全省公开选任超千名人民监督员 11种情形可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祖健 通讯员/黄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谁来监督检察院呢?人民监督员是重要的一支力量。

  4月19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包括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等在内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按照每10万人口应当配备人民监督员比例,全省将有超过1000名人民监督员担负起监督的重任。

   对办案中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监督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可以进行监督的11种情形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此外,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问题和工作环节,检察机关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为方便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参与检察、关注检察,省检察院将以门户网站、“广东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和信息,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服务。

  这次改革,还新增加了告知程序和案件台账制度。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做到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要将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等程序性信息详细登记在案,以供人民监督员查阅,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20日起接受网上报名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监督员?广东的人民监督员4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门槛也不算高,只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以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等基础条件即可。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者自荐的形式在线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bm.gdsf.gov.cn/bmxt。当选人民监督员后需要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以体现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据悉,人民监督员在选任后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司法行政机关会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开展监督评议三个工作日前将需要的人数、评议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联络确定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并通报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