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2013年全省质监系统科技成果奖专家评审(含专家独立评审,专业小组评审和省局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向全省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1、省质监局科技成果奖公示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26日(1个月);
2、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公示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6月2日(7天)。
二、公示方式
评审结果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上公示,以及在拟表彰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三、公示内容
拟表彰奖励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及表彰奖励等级,以及拟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名单,具体见附件。
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一等奖完成单位超过7个的奖励前7名,个人超过10人的奖励前10名;二等奖完成单位超过5个的奖励前5名,个人超过8人的奖励前8名;三等奖完成单位超过3个的奖励前3名,个人超过6人的奖励前6名。
省局将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的项目参与人员全部公示,具体奖励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确定。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并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受理范围。
本次异议受理单位为省监察厅派驻省质监局监察室、省局科技处。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将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结论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对不符合前款规定异议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张卫星 曾笑晓
联系电话:(020)38835718 38835926
附件:
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科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2.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2项)
3.推荐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项目(5项)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5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