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交易监管办法明确:小区车位不能预售

22.07.20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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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车位租售纠纷多多,亟须更加有效的监管 喻彬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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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销售商品房时须进行至少七大项内容的公示以保障购房者权益;此外,对于供求矛盾较大的小区车位问题,《办法》也明确小区车位不能预售,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进行30天以上的公示。

将出台车位租售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为了加强车库车位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租售方案和公示情况要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也再次明确了车位(车库)不能预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车位(车库)租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吴明场透露。

预售款监管新增进度管理

为了保证预售的商品房能够顺利完工,各地都有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制度。广州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方式。《办法》进一步规范专有账户的监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义务,以及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协议收存、划拨资金并更新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以保障预售款能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全额接受监管。

吴明场表示:“预售资金的监管,首先目的是为了保障本预售项目工程的完成,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楼宇已经建好了,资金周转有困难,我们强化了对国土房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审核职能以及拨付的进度,项目完成之后的资金,企业可以按照用途进行分类使用。”据介绍,结构没有封顶、排栅未拆除前,存留的比例是预售款的10%;项目进入内部装修存留的比例为预售款的5%,最后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或者竣工备案的存留款为预售款的3%。

购房者看过来

房产商销售商品房 必须公示七大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明

2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

3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化粪池、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车位(车库)、肉菜市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6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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