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对佛山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2.03.2015  17:50

省安全监管局对佛山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9月12日,省安全监管局对佛山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于5日内治理完毕,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