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莞企盼早日落地

29.12.2015  12:01

P2P监管细则昨起公开征求意见,将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资料图 程永强 摄)

P2P监管细则昨起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笑称“终于有名分了”

P2P机构定位回归信息中介

东莞时间网讯   业内和市场均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终于出炉了。昨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传出后,P2P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快将此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东莞多家P2P平台的负责人均称这是好消息,“(意见稿)终于出来了,我们有名分了。”

明确提12项禁止行为

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意见稿,一发布即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对于P2P行业的多方面事项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办法》将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 金融 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另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此外,意见稿还强调,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意见稿还明确了12项P2P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对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特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并表示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对于P2P行业,意见稿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将其列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P2P行业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但问题平台数量也多达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东莞P2P公司期待政策早日落地

昨日下午,意见稿出炉的消息传出后,P2P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快将此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东莞多家P2P平台的负责人均称这是好消息,“(意见稿)终于出来了,我们有名分了。”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如是说。

“意见稿的出台,真的是行业的重大利好。”唐军认为,该办法是针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不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总的监管细则,也把之前的线下财富公司、 理财 公司及一些非正规机构排除在外,明确表述针对网络借贷这一细分领域,“意见稿出台时间超出预期,但内容在预期范围之内,给我们行业从业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的运营基本上符合、满足办法要求,在某些细节上作相应调整即可,希望能尽快实施。”

唐军还认为,按照意见稿,P2P行业未来实行备案制管理,类似于私募 基金 的管理方式非常好。“如果整个行业未来发展得更好,可能会有牌照发放。而随着注册制的改革,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也将尽快对优秀的P2P企业开放。总之,希望政策能尽量落地实施。”

团贷网是东莞本土最大的P2P平台,截至目前,团贷网累计帮助企业和个人融资逾120亿元,目前贷款余额约45亿元。

“这对行业各主体的参与者意义重大,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都将产生积极性的指引性作用。”东莞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希也对意见稿的发布很高兴,他特别指出,意见稿提到解决纠纷的几个办法中有寻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对于这点,东莞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在运作。不久前,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工作站正式在该协会揭牌,主要就是为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其平台上的 投资 人,提供一个新的解决商事纠纷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