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4名交通协管员勾结盗分团伙里应外合疯狂盗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报道:驾照分数无故被扣,竟是4名交通协管员与盗分团伙里应外合,导致众多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分及被记录交通违章行为。近日,这四人均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到1年5个月不等。
里应外合疯狂盗扣
据法院查明,李某、钟某均是从化市交警大队二中队的交通协管员。从化市交警大队二中队发现注册“网上车管所”出现的违规问题,于2013年7月15日起网上车管所个人业务停止办理。2013年7月17日起至9月,李某受钟某指使,接受同案人骆某贤(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休息时间,擅自使用二中队电脑,盗用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的管理账号、密码,非法侵入广州市交警支队网上车管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骆某贤非法开通网上车管所个人账号794个,事后共同获利5500元,其中李某分得2000元,钟某分得3500元。
骆某贤将上述账号出售给张某武等人(另案处理),为他人处理交通违章记录1775宗,累计扣分6280分,导致众多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分及被记录交通违章行为。
另一边,三中队的协管员吴某,受前同事黄某指使,接受叶某裕(已判刑)的请托,擅自使用三中队的电脑,盗用他人账号、密码非法侵入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的管理账号,为请托人非法注册网上车管所个人账号360个,修改账号资料64个,事后获利13500元,其中吴某分得8500元,黄某分得5000元。叶某裕将上述账号出售给江某满等人(另案处理),为他人处理交通违章记录827宗,累计扣分3523分。
因四名协管员没有开通网上车管所的权限,但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几人里应外合,属于该罪的共同犯罪。
你试过无端被扣吗?
据被害人潘某陈述,其并没有注册网上车管所,却在网上车管所为自己从未驾驶过的两辆小车“办理”了两宗交通违法,共扣9分。她称,在2013年七八月间,自己在某知名求职网站的账号被盗,内有身份证信息,其信息可能被盗用。
除了无端被扣分的受害者,还有通过买分处理交通违章的“受益者”。其中一名买分者莫某称,2013年7月,其公司要将车的交通违章都处理好,于是其就打电话联系张某武说要扣3分,对方称代扣1分要300元,手续费50元,罚金另算。几日以后,张某武便给了其一张交通违法罚款单,其如约支付了1150元。
据黄埔某汽车专营店员工白某的陈述称,其公司为会员代办违章扣分业务,其通过QQ将会员提供的行驶证复印件发给代办违章公司“车秘书”,查询违章办理成功后,通过转账付款,每分赚10到20元。不清楚对方是怎样代扣分的。其中,一名熊姓车主在该店办理违章4宗,共扣18分,连他自己也不清楚扣分的驾驶证是从哪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