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社保卡算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

06.06.2019  12:01

大洋网讯 捡到社保卡,冒用对方身份消费数千元,这样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这是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援处了解到的一个案例。经审理,法官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判处嫌疑人犯盗窃罪。

林某在其工作的药店拾得顾客遗失的社保卡,然后与陈某(林某的男朋友)、梁某(陈某的妻弟)一起私下冒用受害人身份使用该卡,在林某工作的药店消费人民币5000余元。次日,陈某自行到天河区另一药店消费2000余元。梁某和林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以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广州市天河区法援处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指派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莉为被告人林某提供刑事辩护。

本案看似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犯罪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但辩护律师认为案件定性存疑,即盗刷社保卡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新型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有借记卡功能,但社保卡和信用卡的主发卡机关、功能定位、使用方式和管理流程均不同,不能将社保卡定义为信用卡。此外,林某等3人通过盗刷的方式在药店消费,应用的是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而非应用到银行等机构取现的“金融”功能。就本案侵犯的法律关系看,盗刷社保卡的行为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所有权,而非扰乱金融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

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分别判处陈某、林某和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信时记者姚雯 通讯员郑莉 刘杰莹 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