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男子多次盗窃超市 他盗窃的物品竟然是辣条

29.04.2018  19:03

  小时候你最怀念的一件事是什么?吃辣条!吃很多辣条!!但是清城一男子就因为吃辣条摊上事了。

  近日,清城区公安分局下廓派出所成功破获一宗多次盗窃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4月15日,下廓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其工作的清城区凤城街道办某超市被人多次盗窃物品。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调查并在现场抓获刚实施完盗窃的嫌疑人吕某。

  经讯问,嫌疑人吕某对其多次在该超市盗窃辣条、牛奶等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普法

  刑法原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