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宣判获刑4年 盘点立二拆四炒作的网络事件

19.11.2014  14:15

  昨天上午9点30分,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 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秀宇当庭表示不上诉。

  朝阳法院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尔玛天仙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直接负责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尔玛互动公司直接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卢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