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持相关规划图证即可报装供配电设施

17.10.2014  11:28


9月27日报道截图

  《梅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个月。办法施行后,已陆续有开发建筑单位报装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但也有一些开发建筑单位和市民,存在疑问,就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办法》施行是一项惠民工程

  在《办法》施行以前,我市住宅小区均按照供配电设施以开发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属方运行维护的模式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弊端,众多小区供配电设施或不按规范建设,或有人使用无人运维,维护管理难问题凸显。

  今年7月,梅城金雁花园小区内一条供电电缆发生故障,导致该小区18户用户停电。按照“谁投资产权归谁”、“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模式,该小区所有配套产权已归业主,所以这条故障电缆也应该由业主聘请的小区物业组织人员进行修复。然而当时小区物业管理方误以为“小区内电表前供电配套设施应由供电部门来管理维修”,为此,10多个小时过去了依旧没人抢修,住户难耐高温苦不堪言。在随后的维修过程中,小区物业组织的维修人员又没有电缆走向图,只好找开发商索要……维修一条电缆弄得一波三折。

  仅2012年,我市562个住宅小区发生较大故障报修达184次,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问题已直接影响到住户的利益。该《办法》的实施,旨在解决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主体的不一致性问题,理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纽带。该《办法》规定,新的管理模式调整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由供电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实现了从建设到运维的全过程管理,改变了过去开发商难以保证建设质量,只建设不维护,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又难以对设施有效维护等问题,对于减少小区故障停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有着积极意义。

  建设维护费用标准如何测算?

  不少新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对于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测算颇有顾虑: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多少是不是供电部门说了算?

  记者走访多个部门了解到,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是由市住建局、物价局和供电局综合 选取 的梅州市范围内12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小区作为依据,由市物价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预算编制和造价审核单位根据现行 的国家、行业标准,对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进行测算,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测算 出的价格进行复核,最后确定收费标准并发文。

  确定收费标准后,物价局组织了市内多家房地产企业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部分房地产公司,了解他们对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物价局根据制定的收费标准下发了 《梅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价【2013】121号)。

  执行时间节点以发证日期为准

  很多新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对于管理办法执行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也有疑问。

  记者获悉,《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的新建住宅项目适用于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在10月1日之前,现在仍未报装的住宅建设项目,也可以根据开发单位意愿,按管理办法进行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以保证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安全可靠。

  居民自建房不在此范畴内

  《办法》已施行,房地产开发商该如何报装呢?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向供电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同时提供 永久用电规划 的有关资料(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资料,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包含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随后,供电部门将组织与开发单位签订 《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组织人员进行建设。在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开发单位参与工程验收,并依照平等自愿原则与供电企业签订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所有权和配电 房使用权无 偿移交协议书》。对于居民自建房,则不在此《办法》范畴内。

  (练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