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相约集体自杀 中途变卦者竟遭索赔

25.06.2014  11:01

法庭已受理此案,近期开庭

东莞时间网讯 去年年底,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杀人罪案:24岁的江西南昌人段某斌和22岁的广东普宁人傅某林,因在一起相约集体自杀事件中,中途放弃自杀念头离开现场,没有阻止周某华自杀,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近日,其中一名死者周某华的母亲将两名变卦者及实施自杀行为时的旅店经营者游某等四人一起告上法庭,向上述被告提出索赔。

原告、死者周某华的母亲王某花诉称,2013年3月初,被告傅某林、段某斌通过网上认识了周某华。在明知周年纪小,没有身份证,心智尚未成熟,考虑问题不全面、不深入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周某华商量如何自杀,并约定到东莞进行集体自杀。

在登记入住旅店时,傅某林支付了住宿的押金50元,提出烧炭自杀,段某斌提出买白酒代替安眠药。该方案得到实施。之后,傅某林、段某斌中途退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被害人死亡。傅某林、段某斌应对周某华的死亡负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被告游某等四人无证经营旅店,而且违反公安部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放任没有身份证件的周某华入住,应对周某华的死亡赔偿负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1万余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