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伙因冤案被关押21天 盼警方道歉无人理睬

07.08.2015  13:11

蒋小兵虽然获得了国家赔偿,但还想要警方一个道歉。东方IC 资料

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经历了一年前的那场牢狱之灾后,25岁的蒋小兵(化名)陷入了人生低谷,原本活泼开朗的小伙再也快乐不起来。

针对此案,今年6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

针对家属的要求,警方一负责人称:“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是个问题。”究竟这句道歉何时才能兑现?

参股酒吧倒闭,供应商追欠款

蒋小兵是东莞厚街人,他的父亲是厚街公安分局的民警,母亲则是一名小学教师。大学毕业后,蒋小兵在厚街经营一家小型物流公司。

2013年2月,蒋小兵认识了南城公安分局的一个民警袁某。袁某和他的两个朋友在南城银丰花园酒店旁边开了一个酒吧,“生意不错,来钱快”,邀请蒋小兵入股。

蒋小兵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拿出了17.5万元,4个股东每人占25%的股份。不过,酒吧的生意并没有袁某说的那么好,中间断断续续停业、重开了几次。直到2013年6月,酒吧再次开业,这回蒋小兵作为股东代表,直接进入酒吧负责经营了。

但生意还是不好做,几个从来没开过酒吧的年轻人根本没法维持。到2013年9月下旬,酒吧彻底倒闭了,所有的投入都打了水漂。“当时我就想:算了,既然亏了就亏了,反正我也不是法人,酒吧的资产我也不要了。”蒋小兵说。

但酒吧酒水供应商林某却认定了蒋小兵,一定要他归还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由此,麻烦接连不断地找上蒋小兵。

被抓错关21天,获5689元赔偿

邹女士说,林某给儿子打过几次电话,“我们跟他说,股东们清算好会给他一个交代,而且这个钱也不是我儿子个人拖欠的”。

林某在去年1月20日以蒋小兵诈骗为由报警。同年1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篁村派出所立案侦查,6月14日对蒋小兵进行网上追逃。6月20日,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车站派出所民警将蒋小兵“诱骗”出来后抓获,并移交给篁村派出所。

得知儿子被抓,邹女士焦急万分。去年6月23日,她找到了林某,万般无奈之下,偿还了他被酒吧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7月11日,蒋小兵在被关押21天后,获取保候审。

今年4月,东莞市公安局认定,酒吧股东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但无法证实蒋小兵有诈骗目的和事实。据此,东莞市公安局认为,蒋小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依据相关的法律,东莞市公安局计算后得出,蒋小兵被侵犯公民人身自由21天赔偿金4214.4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75.07元,合计5689.56元。

当事人母亲:上门追道歉 警方没表态

酒吧有4名股东,蒋小兵负责现场管理,并非法人代表,但被关押的只有他。邹女士表示,儿子原本性格活泼开朗,但经过这样一场冤狱,他性格大变,经常闷闷不乐;而且被错误关押后,蒋小兵的朋友疏远他,女朋友跟他分手,刚刚起步的物流公司也倒闭了。“难道我儿子的委屈能用5689元化解吗?”邹女士说。

邹女士期盼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能赔礼道歉,警方能给她儿子恢复名誉。为此,她多次上门追问。邹女士说:“就在前几天,我们又去南城分局,一个副局长接见我们。当我们提到这是一件冤案时,他严厉制止说‘不要提’,而且从头到尾他都没有一句道歉和安抚的话,态度很凶。”

“但是,办错了案,给我们一家人造成的损害怎么办?难道警方不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吗?”邹女士提出疑问。

广东省公安厅:警方应“以适当方式”道歉

警方办错案,到底要不要道歉?邹女士一家留意到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今年4月30日向广东省公安厅提出了刑事赔偿复议,要求警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今年6月23日,蒋小兵拿到了《广东省公安厅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明确,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在无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予以立案,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非法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权”。

决定书》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警方“应当在侵权行为对赔偿请求人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而什么是“适当方式”?是公开道歉、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决定书》中并没有具体表述。邹女士说,她丈夫也是一个警察,她并不想让警方难堪,“具体的道歉方式可以讨论”。

“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

家属要求的道歉有理有据,为何始终没兑现呢?记者就蒋小兵一案联系了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该局法制室负责人表示,此事他参与处理了,但不便发表意见。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警方一负责人。他表示,这个案子处理到现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都已经明确了,“国家赔偿都给了,那肯定是有问题嘛”。

但这名负责人表示,由于案子的情况比较复杂, 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都是个问题。

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从2013年至今,东莞市公安局和南城分局的领导都有不少变动。“前任领导做出决定造成了冤案,让现任领导来背黑锅去道歉,你说谁愿意啊?”

该人士坦言:“尽管国家赔偿法有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